商標復審需要什么條件,有什么作用
文章來源: 精彩商標 發布日期:2017-09-20 14:05:50 瀏覽次數:1803次
商標復審條件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應當是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沒有資格要求。
(二)拒絕商標復審請求,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復審請求的內容必須是駁回商標注冊請求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指向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否則,審查請求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的,應當將原《駁回商標通知書》和《駁回商標申請書》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繳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如果手續不完整,應更換返回請求的期限。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分析研究,以全體委員的多數意見進行集體討論,作出終局決定。大多數委員認為,設立復審請求的原因是,結果的解決拒絕了商標局的商標局的批準,批準被授予開始審查和公布商標審查和批準的通知。審查理由不有效的,不得對商標局的審查結果和商標局的批準予以批準。拒絕。商標評定委員會的結局決議一經作出,即發生法令效力,請求人和商標局都有必要履行。
商標復審作用
商標局對注冊申請的審查結論關系到商標能否被核準注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商標權能否成立。
然而,商標局雖然有嚴格的檢驗程序和規范,但每個被征地商標權的注冊和檢驗都是通過每個檢驗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因為不同檢驗員在專業規模、知識和操作經驗上存在個體差異,檢驗操作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片面因素的影響。對于同一類型的案件,不同的檢查員可能產生相反的結果。鑒于這一因素的存在,決定商標局的檢查專員將無法確保在性質上判斷完全符合的規則的規則,或難以在工作中提出缺陷。特別是由于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案件的特殊性,原告在申請中不可能充分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以后申請被駁回時,才能將時間交給商標評審機構。因此,檢驗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注冊的質量,也直接關系到商標持有人的利益。為了保證檢驗質量,保護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立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