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過程中有哪些風險
文章來源: 精彩商標 發布日期:2017-09-12 14:06:15 瀏覽次數:1489次
《商標法》第42條規定了商標轉移要素的規則,但在實踐中出現各種法律糾紛的情況下,商標轉讓標準的現行商標法規則尚不完整,導致商標轉移過程,程序性危險層出不窮。
1、商標轉讓程序審查中的實質性權力誤區難以避免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訂立轉讓協議,會同商標局提出請求,受讓人應當保證注冊商標的質量?!薄?/p>
商標局在審查轉讓請求時,要求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請求上簽名或者蓋章。商標局根據權力需要對簽名、印章進行檢查,主要是檢查簽名、印章是否一致。通過檢查往往難以及時發現偽造的簽名或印章,進而形成非法轉讓行為。癲癇發作。
2、商標轉讓合同效力與商標正式轉讓的時間差。
商標權是一種私權,但商標交易往往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商標的自由流通必然受到約束。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經商標局批準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局不得批準轉讓注冊商標。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商標的專有權?!皬倪@些條款可以看出,我國注冊商標的轉讓不采取意思自治原則,而是采取核準制,即商標的轉讓必須經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自公告。
商標轉讓合同效力的轉讓和商標權利的實施并不同時。合同效力與商標權利轉讓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雙方要求商標局移交后,商標局也需要通過審批程序。
因此,在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后,如果轉讓請求未經商標局批準,轉讓人簽訂協議后可能不會通知或注冊,極有可能導致交格的產生。
3、同時,不應將轉讓的規模界定為受讓人的未來
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同時轉讓在同一產品或者類似產品上注冊的同一商標或者類似商標?!薄渡虡朔ā穼⑼瑫r轉讓的范圍限定為“在同一產品或者類似產品(服務)上注冊的同一商標或者類似商標”,但是實踐中,商標轉讓人對其商標進行切割和轉讓。行為也層出不窮。一些商標所有人保留了轉讓商標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的注冊,這可能是高度相關的,以便附加其他人在未來努力工作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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